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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进一步落实禁烟有关规定

来源: 新闻中心
发布时间:2014-04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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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,保障师生身体健康,营造清新育人环境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基一函〔2014〕1号)、《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学校全面禁烟的通知》(重师发〔2012〕104号)等文件精神,日前,我校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。

《通知》指出,要严格限制吸烟场所。校内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,不设置吸烟室。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范建筑物内禁烟标识,在建筑物入口、楼梯间等醒目位置适当修复或增补禁烟标识。校内室外除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。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范校内室外露天区域的吸烟区,按照远离师生集中场地、必经通道,符合消防要求的原则,对现有吸烟区进行整改,并张贴引导标识和“吸烟有害健康”等提醒标识。

《通知》强调,要严格限制吸烟活动。任何人(包括外来人员)不允许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。教职员工避免在学生面前吸烟,不接受学生敬烟,不向学生递烟。教职员工应教育、劝阻学生吸烟。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,不得提供烟草制品。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、敬烟和劝烟。